综合性港口建设项目,其单项或单位工程如何划分?
答:综合性港口建设项目,其单项或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
(1)港口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①各种码头、栈(引)桥、引堤、护岸、防波堤等;
②港池及航道疏浚;
③港区堆场、道路、仓库和简仓等;
④大型土石方及软基加固工程等;
⑤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港作车船购置、机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
(2)辅助生产工程项目。包括:
①机械库、工具库、材料库、车库等;
②机修车间、木工车间、中心实验室等;
③港口办公室、作业区办公室等;
④港监、船检、外轮理货用房等;
⑤航修站、洗仓站等。
(3)公用没施工程项目。包括:
①交通运输工程:港区内外铁路专用线等;
②给、排水工程:水源设施、加压站、清水池、水塔、雨污水泵站、给排水管道等;
③动力系统工程:压缩空气站、锅炉房、液体燃料贮运设施等;
④供电照明工程:港外输电线路、港区网络、变(配)电站、车间电力及照明设施等。
⑤通讯导航工程:海岸电台、交换台、长途或地区线路和相应设备、港口导航系统等;
⑥自动控制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等;
⑦采暖、通风工程等;
⑧消防工程:消防站(包括各种消防设施、车辆)等;
⑨环保工程:环保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等;
⑩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等。
(4)生活福利、文化教育及服务性工程项目。
包括:家属住宅、单身宿舍、医院、托儿所、食堂和俱乐部等。
(5)临时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