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人员工作纪律有哪些

监督人员工作纪律有哪些?

1. 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2. 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 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 监督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第三方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 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 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凡因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 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 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保守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

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 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业主和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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