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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具体概念是什么

合同法具体概念是什么?

1合同的订立

1.1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公正、审批登记等则是书面合同的特殊形式。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求为原则的。

原因:1、合同的本质对合同形式不做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做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做限制。

1.2要约和承诺

1.2.1要约是希望和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应当符合规定:

1、内容具体;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约束;

1.2.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广告、商业广告(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招股说明书)

1.2.3承诺: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征: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1.2.4要约和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只有到达主义可以允许撤回,而投邮主义不可能撤回承诺)

1.3合同的基本内容:何人、何物、何时、数量、质量、价款、违约、争议解决。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4格式合同条款

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一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1.5订约责任的种类

1.5.1订立过错责任:当事人如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在合同订立中有过错的,给对方造成损失,不论合同成立与否,均应赔偿。

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5.2订约保密责任

合同法,具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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