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哪些资料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那些资料?

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以供评标使用:

(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

(2)主要的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

(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

(4)评审表格及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2、评标专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5)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