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工程由什么部门评审,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答:
1)优良建筑工程(含单项优良工程)的评定工作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具体评定工作,由施工单位(或业主)负责申报。
2)申报优良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②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③已竣工验收备案,且竣工备案时间在半年之内,超过规定期限不予申报。
④有完整的沉降观测记录和报告。
⑤工程规模: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00万元及其以上。
⑥本市(含郊区、县)以外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存在结构隐患的工程、保密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验收的工程及以前参加评审未评上的工程均不得参加申报。
⑦评审结果上网公示,可在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