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

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

1、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情况

1.1创造公开交易的良好环境

为了创造公开交易的良好环境,我们把交易中心做为一个实破口,借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时向所有的施工单位提供信息,做到了工程招投信息的公开、透明。在建设交易市场内开展投标报名会、资格预审会、标底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完成交易工作的全部内容,再次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还邀请了监察、计划、司法等部门参加,把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这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招标投标从方以及市场组织者利用招标投标获取不法利益,减少承包商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1.2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评标原则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定标办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到招标工作的成功与否,而且随着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怎样制定既符合国情又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进一步体现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公正、公平,是当前各地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都在探索的问题。

目前,尽管建设部和省、市建设部门在招投标管理方面作了在量工作,但建筑市场仍外于培育发展的阶段。招标中的人为因素仍然较大,甚至流传着中不中标,看业主想不想给等一些看法。尤其在评票决标中,因人情因素及利益驱动引发的不公正、不公平定标反映更大。百分制评标大部分采用量化的标准,硬分中带有部分强制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评标是招标投标工作是最关键的环节,其公正、公平性是招标投标的灵魂。百分制评标综合了招标投标双方的利益,不倾向任何一方,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人为因素,使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多得标、得好标,在引导投标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上有独特的优点,因而说是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评标办法。

在评标会议上,要求投标人唱标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予以当场说明,包括工程的建筑面积、预算造价、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的技术组织措施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请了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作为评标评委,就投标方的施工方法、社会信誉、服务承诺、新技术采用情况等方面进综合评价,按照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或细则规定,评好结果应向参加投标的人员公布并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1.3严格防止泄露标底

防止泄标必须严格确定标底编审人员、时间、地点及其保密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严禁无资格证的人员参于编审标底,这样可避免泄标及标底失实现象发生,并且我们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和标底价平均,得出有效标底价,从而淡化了标底价,既保证了标底的科学合理,又保证了标底的保密,有效防止了泄标的现象。投标人再不用为获取中标价而不择手段,从而避免了暗箱操作等现象,有效地促进了廉政建设。

1.4加强工程审报、合同跟踪管理

加强工程审报制度,能够有效遏制垫资现象发生。为了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结算的管理,解决投资的三超等问题,我们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入手,实施对合同价的跟踪管理,通过合同备案制和定期检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对查处阴阳合同,减少想互扯皮和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既确保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又保证了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1.5大力宣传工程建设政策、法规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结招标投标工作达成共识,我们通过发放文件和组织学习向企业和全社会进行宣传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将建筑交易市场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制成板面挂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墙面上,提高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减少违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

2、对完善招标投标管理的几点建设

2.1招标投标要实现多种形式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实现形式,既可以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多种形式可以并存,互相竟争。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有形建筑市场就失去了通过强制入场招标投标的功能,加强对招标投标管理,重点在于保证应当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保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在于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至于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则由项目法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

2.2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经济国家的习惯做法,当务之急应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根本性改造:一是要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现有的有形建筑市场改造成为完全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组织,专门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和场地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行政管理职能。要取消强制入场的做法,有形建筑市场应主要靠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业绩来吸引招标投标有关各方进入。二是要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操作。要按市场发育规律制定有形建筑的组织规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创造各类企业自由进出的便利条件。

2.3大力发展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受招标人委托,代办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随着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将日趋扩大。一般而言,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初次接触招标,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力量缺乏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应当充分发挥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认定办法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程序等实施办法,使招标代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规范运作,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4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队伍

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研究招标投标工作业务,全面提高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的水平。

2.5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

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当前,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招标投标监督形式,建立起对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建设项目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上报招标方案,有关部门要把对招标方案的审查作为可行性研究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的规范运作。要重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后监督,督促各项合同落到实处,杜绝任何违规转让、违法分包等问题的出现。

建筑市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