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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要点有哪些

1.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业主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一般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业主收到设备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如因资金不足而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建安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材料往来,可以按以下方式结算:

(1)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业主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预付备料款,并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备料款的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等)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视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业主供应的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内,则这一部分材料只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按照某一价格计入投标报价内,则应该在进度款中或合同约定的办法扣除其这一部分材料的价款。

材料价款,结算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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