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权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观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虽体现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但突破合同相对性应受到严格的限制。适用司法解释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原则上应为第一手承包合同与转包合同或者违法分包合同均应当无效。只有前后的合同均无效,才符合合同相对性弱化的原理。如果承包合同有效,按照合同法原则,有效的合同应全面履行。发包人在有效的合同中只对合同相对人负有履行义务,对合同之外的人不负担义务。如果不如此,合同相对热除负担合同义务外,还要负担合同以外的义务,这对合同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不应允许借用实际施工人的名义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