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建筑的总平面设计要点有哪些?
1.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4.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5.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6.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7.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