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93”定额,其水、电费如何结算

问:执行93定额,其水、电费如何结算?

答:为了便于甲、乙双方对施工用水、用电结算,现作如下说明:

施工用水、电量的确定:

(1)安装施工用水、电表具的,按表具的实耗数确定。

(2)未安装施工用水、电表具的,按定额消耗量工程量确定。

施工用水、电费差价的结算方法

(1)甲方付款,乙方退款

退款额:水费=用水量0.70元/立方米

电费=用电量0.44元/千瓦小时

(2)乙方付款,甲方补差

补差额:水费=用水量(实际支付单价-0.70元/立方米)

电费=用电量(实际支付单价-O.44元/千瓦小时)

定额,水电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