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分类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具备相应招标资格才能进行招标代理的主要有: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通信建设项目等。
(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负责全国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可从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财政部负责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是指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5)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可以承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工信部负责从事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