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需遵循的规定有哪些?
联合体投标需遵循的规定:联合体各方签定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得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或者是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下,招标人有权拒绝;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发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