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标底应如何编制?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自治区飞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力、法进行编制。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二L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标底的编制除应遵照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