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将不断出现,因此本规范规定,凡附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一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下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