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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是否考虑了拟建工程的其他因素

标底是否考虑了拟建工程的其他因素?

(1)标底必须适应招标人的工期、质量要求

在审查时如发现目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那么承包人肯定会提高工程成本,在审查时注意取费中是否考虑这一因素。常见做法是增加赶工措施费,如江苏省规定:住宅工程比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则需增加2%-3%的赶工措施费。同样,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承包人也会提高工程成本,那么标底计算时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客观实际,审查时注意标底是否考虑,如江苏省规定:住宅工程若要求达到优良级,则增加造价的1.5%-2%。

(2)标底必须综合考虑工程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

由于工程的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处于不同的地点,有不同的地质、水文条件,地上有不同的已有设施,有不同的地形、环境、交通条件等,在建设实施中这些情况均会对造价产生实际影响,标底中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预计并计入。我们在审查时对此也要注意,如某工程地下水位较高,基础底标高又在地下水位之下,该工程拟于五月份开工,而气象资料显示五月份是该地区降雨量最多的月份,因此审查时注意标底中有没有考虑基础施工的降水费用。

总之,标底审查与标底编制同样重要,其意义在于:(1)使作为评标标准的标底更具权威性、准确性、严谨性;(2)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3)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标底编制更趋于完善。当前某些地区某些同行对此不甚重视,认为标底审查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而且收费也低(标底价的万分之五),不愿认真审查。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标底质量有些令人担忧。我们一定要将这一工作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本着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高度负责的原则,摒弃上述错误观点,提高自身素质,认真总结审查方法与注意事项,使标底在招投标过程中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标底,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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