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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