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类别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人民法院判决的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2、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海事担保业务的类别
海事请求保全担保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依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证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海事强制令担保
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依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申请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如强制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强制交还船舶等)。
海事证据保全担保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依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申请担保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海事担保的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诉讼请求合法并有法律依据;
事实基本清楚并有证据证明;
申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单位、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
申请担保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海事担保的基本程序
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
2、相关证据材料;
3、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公司对资料进行调查、评审;
签订委托担保合同;
签订反担保合同;
交付保费;
出具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