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

常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提高生态效益。绿地中尽量少建廊台楼阁。假山、亭架等园林小品建筑尺度应做到均衡适宜,体量得当。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二)绿化布局力求自然活泼,做到植物配置形式既统一又有变化,色彩搭配和谐,既鲜明又稳定,结构布局有韵律节奏,建造景观各异、丰富多彩的植物群落,不提倡运用纯草坪、纯色块布置手法。

(三)绿地地形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以利各种植物正常生长。

(四)建设绿地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原有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五)绿化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立交桥等俯视要求。

(六)充分利用建筑、树木、地形、水体、道路等条件,设置对景、障景、借景、框景等不同景点,促使绿化空间景观丰富,提升绿地文化内涵。

(七)绿化设计手法上应做到既继承中国园林传统,又吸收外来文化特长。各块绿地应形成自己的特色,避免景观的重复雷同。

(八)绿地中的硬质铺装,特别是林下铺装,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材料和施工工艺。

二、各类绿地植物种植控制性要求

(一)公共绿地

1、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同一绿地中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的比例为1:1至2;乔木与灌木的比例为1:3至6。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达到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面积不得超过30%。

2、城市广场绿化的绿地率应达到60%以上,乔灌木种植比例应符合公共绿地的指标要求。在铺装场地中要种植遮荫乔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正常生长,以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的空间。

3、已建铺装面积过大和纯草坪的公共绿地、广场,要采取措施,从调整绿化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补种大树。

4、绿化广场和面积较大的公共绿地都应设置造型美观、内容健康的雕塑作品,以提升城市绿化文化艺术品位。

(二)居住区绿地

1、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绿色植物努力创造舒适、方便、安全、健康的生态型居住环境。

2、绿地中落叶与常绿乔木比例,乔、灌木比例和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占地面积比例应与公共绿地中的比例相同。

3、植物布置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等特定功能,并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

4、在居住小区外围应选择种植隔音、防尘效果较好的树种,以保护居住区的环境质量。

5、在人流活动量较大的居住区内的小游园,应注意避免种植有毒、多刺或叶形尖锐的植物,以确保居民安全。

(三)单位附属绿地

1、由于各单位行业特点,在植物配置上各有特定要求,但总体上仍应坚持以乔木为主的原则。在乔灌木和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的种植面积比例上,可参照对公共绿地的要求执行。对常绿、落叶树种及乔、灌木种植比例不作统一规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确定。

2、有空气、水体等污染的工厂应注意选择抗污染能力较强的植物,提高植树成活率并保证其正常生长。

(四)城市道路绿地

1、城市道路必须种植宽冠乔木行道树,创造遮荫条件。

2、道路外侧绿带,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占绿地面积的80%,并注意适当增加常绿乔灌木比例,以加强其减噪防尘功能。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种植面积应控制在20%以下。

3、在不影响交通视线的前提下,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达到绿地面积的60%至70%。

(五)城市防护绿地,包括防护林和公路、铁路、河道外侧的林带等,其功能主要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植物种植应以落叶乔木为主。在临城市道路或建成区一侧可配置一定数量的常绿树,并种植地被植物或利用野生地被植物,实现林下地面覆盖,一般不宜设置纯草坪。因害设防的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可根据特定功能要求设计并实施。

上述规定指标是对各类型绿地种植的总体控制。具体设计中,绿地空间各种构成要素和植物种植的疏密,应在总体指标控制下,根据一系列科学与艺术的原则和项目实际加以把握。

三、配植要求

(一)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二)选择各类型绿地植物种类,应以植物生态适应性作为主要依据。选 择乔木种类尤其要强调适地适树,并注意把握速生与慢长树比例。种植时可适当加大乔灌木密度,并做出以后间移计划,达到兼顾近期和长远效果的目的。

(三)选 用大规格苗木,以尽快形成绿化效果。落叶乔木苗木胸径应不低于7厘米,常绿乔木苗木胸径应不低于5厘米,行道树苗木胸径应达15厘米以上;灌木高度应在1米以上;球形树木冠径应达到0.8米以上。

(四)贯彻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做到植物种类丰富多采。除道路绿地外,其它各类绿地配置植物品种具体标准为:

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宜低于40种;

2、绿地面积在3000至1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宜低于50种;

3、绿地面积在10000至20000平方米的,不宜低于60种;

4、绿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宜低于80种。

(五)注意多种色叶植物、花灌木、香源植物以及多年生花卉。适当配植岛嗜植物和密源植物,吸引各种生物,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居住环境。

(六)采用生物固氮的方式,即选择栽种能与自然界固氮微生物共生形成根瘤的植物,减少或消除使用化肥对土壤的污染。

(七)在坚持多种树、种大树原则的同时,也应重视运用草坪、地被植物覆盖地面,做到绿地中无裸露黄土。

(八)种植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土壤改良,覆土层深度不低于0.8米,以保证树木生长空间和营养面积需求。

(九)完成种植后,应标设植物名牌,达到普及绿化知识,提高全民爱绿赏绿护绿水平。

四、本规范自二OO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城市绿地建设在遵守有关技术规定的同时,应执行本规范的要求。

城市绿地,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