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限制情形有哪些

投标人限制情形有哪些?

投标资格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30号令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⑨被责令停业的;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⑿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