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面积。
住宅的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净面积之和,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定、客厅、餐厅、厨房、厕所、室内走道、壁橱、阳台等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的测算方法是每套住宅户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
(2)公用面积。
住宅的公用面积即共用建筑面积,是指栋内各产权户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以及各产权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栋计算及分户分摊计算。户外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又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建设部于1995年9月8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分摊规则(试行)》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A)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B)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凡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