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 工程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并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了踏勘、核验,认为工程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本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时所做的工作、反映的情况及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详尽、有效的。如因虚假、隐瞒或漏报,我单位愿意为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应处理。
如该工程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消防设计事后抽查工程,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该工程消防设计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