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2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3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
A、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B、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4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5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A、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B、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相关的规定;
C、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D、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6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7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
8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
9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