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探测区域的划分有哪些

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1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2.2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3.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3.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3.3走道、坡道、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3.4建筑物闷顶、夹层。

火灾探测,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