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的公共用房设计有哪些设计要求?
1.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2.会议室:(1)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2)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会议厅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语言清晰度要求进行设计。(4)作多功能使用的会议室(厅)宜有电声、放映、遮光等设施。有电话、电视会议要求的会议室,应有隔声、吸音和遮光措施。
3.接待室:(1)接待室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主要出入口。(2)高级接待室可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
4.陈列室:(1)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避光设施。(2)可利用会议室、接待室、走道、过厅等的部分面积或墙面兼作陈列空间。
5.厕所:(1)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2)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3)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4)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男厕所每4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2)女厕所每20人设大便器一具;3)洗手盆每40人设一具。注:①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②设有大会议室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③专用卫生间可只设坐式大便器、洗手盆和面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