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功能有哪些?
系统功能
1出入授权
系统将出入目标的识别信息及载体授权为钥匙,并记录于系统中。应能设定目标的出入授权,即:何时、何出入目标、可出入何出入口、可出入的次数和通行的方向等权限。在网络型系统中,除授权、查询、集中报警、异地核准控制等管理功能外,对本标准所要求的功能而言,均不应依赖于中央管理机是否工作。
2系统响应时间
系统的下列主要操作响应时间应小于2s。
a)除工作在异地核准控制模式外,从识读部分获取一个钥匙的完整信息始至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b)从操作(管理)员发出启闭指令始至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c)从执行异地核准控制后到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3计时
a)系统校时
系统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计时部件应有校时功能;在网络型系统中,运行于中央管理主机的系统管理软件每天宜设置向其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各计时部件校时功能。
b)计时精度
非网络型系统的计时精度不低于5s/d;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的计时精度不低于5s/d,其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各计时部件的计时精度不低于10s/d。4自检和故障指示
系统及各主要组成部分应有表明其工作正常的自检功能,B、C防护级别的还应有故障指示功能。
5报警
系统报警功能分为现场报警、向操作(值班)员报警、异地传输报警等。报警信号的传输方式可以是有线的和/或无线的,报警信号的显示可以是可见的光显示和/或声音指示。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系统应报警:
a)当连续若干次(最多不超过5次,具体次数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在目标信息识读设备或管理/控制部分上实施错误操作时;
b)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时;
c)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
d)当强行拆除和/或打开B、C防护级别的识读现场装置时;
e)当B、C防护级别的主电源被切断或短路时;
f)当C防护级别的网络型系统的网络连线发生故障时。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系统可报警:
a)当防护面上的部件受到强烈撞击时;
b)当出现窃取系统内信息的行为时;
c)当遭受工具破坏时。
6应急开启
系统应具有应急开启的方法。如:
a)可以使用制造厂特制工具采取特别方法局部破坏系统部件后,使出入口应急开启,且可迅即修复或更换被破坏部分。
b)可以采取冗余设计,增加开启出入口通路(但不得降低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实现应急开启:
7指示/显示
系统及各部分应对其工作状态、操作与结果、出入准许、发生事件等给出指示。指示可采用可见的、发声的、物体位移和/或其组合等易于被人体感官所觉察的多种方式。
a)发光指示/显示
发光指示信息宜采用下列颜色区分:
绿色:用以显示操作正确、有效、准许、放行等信息,也可以显示正常、安全等信息。
红色:以频率1Hz以下的慢闪烁(或恒亮)显示操作不正确、无效、不准许、不放行等信息,也可以显示不正常等信息;以频率1Hz以上的快闪烁显示报警、发生故障、不安全、电源欠压等信息。
黄(橙)色:如果使用,则用以显示提醒、提示、预告、警告等类信息。
蓝色:如果使用,则用以显示准备、已进入/已离去、某部分投入工作等类信息。
b)发声指示/显示
报警时的发声指示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发声。
非报警的发声指示应是断续的;如采用发声与颜色、图形符号复合指示,则应同步发出和停止。
c)图形符号指示/显示
图形符号指示/显示所采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A/T74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8软件及信息保存要求
a)除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机外,对本标准所要求的功能而言,需要的所有软件均应保存到固态存贮器中。
b)具有文字界面的系统管理软件,其用于操作、提示、事件显示等的文字必须是简体中文。
c)除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机外,系统中具有编程单元的每个微处理模块,均应设置独立于该模块的硬件监控电路(WatchDog),实时监测该模块的程序是否工作正常,当发现该模块的程序工作异常后3s内应发出报警信号和/或向该模块发出复位等控制指令,使其投入正常工作。此操作不应影响系统时钟的正常运行,不应影响授权信息及事件信息的存贮。
d)当电源不正常、掉电或更换电池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