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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设计的处理方式宜符合什么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的处理方式宜符合什么规定?

1对于使用功能比较明确的专业性建筑物,信息插座的布置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办公用房部分按普通办公楼的要求布置,机房部分按近、远期分别处理,近期机房按实际需要布置;远期机房的水平电缆可暂不布线,将需要的容量预留在FD内,待确定使用对象后进行二次装修时再行布线。

2对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办公楼,信息插座的配置宜按本规范第3.0.3条和第5.0.1条的规定办理。

3对于房地产部门开发的写字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由于其出售或租赁对象的不确定和流动等因素,宜采用开放办公室综合布线结构,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多用户插座宜安装在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每多用户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最多包含12个信息插座;各段缆线长度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2)采用集合点时,集合点宜安装在离FD不小于15m的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集合点是水平电缆的转接点,不设跳线,也不接有源设备;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CP)或同时存在转接点(TP);从集合点引出的水平电缆必须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在上述两种方案都难以实施,且房屋有计划推迟由用户入住前进行二次装修时,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也可与之同步实施。

4对于具有电磁干扰环境的场合,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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