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变电所的门应符合什么样的规定?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4.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