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之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