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汽车加气站电气装置有哪些防火要求

对汽车加气站电气装置有哪些防火要求?

(1)加气站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各类加气站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宜采用380/220KV外接电源;

②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宜采用10kv外接电源;对采用天然气发动机传动的压缩机加气站,可就近采用380/220kv外接电源;

③设置消防水泵房的加气站,可附设柴油机作备用动力。

(2)加气站内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GB 50058)的有关规定。站内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第二级释放源环境设计。

(3)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所设置的低压配电盘和仪表控制可设在站房内,配电控制间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0.6m配电控制间与地上贮罐、槽车卸车点和加气机的距离不得小于6m,与地下、半地下贮罐距离不得小于4m,与油品贮罐通气管管口、密封式卸油口和加油机的距离不得小于4m。

(4)加气站内的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5)在压缩大然气加气站内所设置的变配电问可设在站房内,变配电间与贮气瓶库、调压器间、压缩机间和加气机的距离不得小于8m.与贮气井管的距离不得小于5m,与开敞式压缩机后的冷凝液槽的距离不得小于8m,与油品贮罐通气管管口、密封式卸油口、加油机的距离不得小于6m。

(6)低压配电盘、仪表和计算机控制装置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当与压缩机间相邻时,可采用两道有门的墙隔开。当采用一道有门的墙隔开时,两者门、窗(或开敞日)的距离不得小于6m。

(7)加气站内的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应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

(8)加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有关规定。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9)加气站内的防静电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

②当金属导体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有连接时,可不另设专门的静电接地装置。

(10)加气站的下列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①汽车槽车卸车装卸点应设置静电接地栓;

②贮罐、贮气瓶组应设置静电接地卡;

③加气机和加气枪应设置静电接地栓;

④泵和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应设置接地装置;

⑤在燃气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应设置接地下。

(11)燃气管道的法兰接头、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纹铜线跨接。

(12)加气站至少应设置1台直通外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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