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4.22.1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4.22.1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