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设置范围有哪些?
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水源、管网、闭式喷头、报警控制装置等组成,是一种能够自动探测火灾并自动启动喷头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厂广泛地适用于各种可以用水灭火的场所。尤其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普通工厂、仓库、船舱以及地下毛程等场所。其具体设置范围,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高度、火灾危险性、防火条件等,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内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1.厂房
(1)等于或大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问。
(2)等于或大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
(3)服装、针织高层厂房。
(4)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木器厂房。
(5)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6)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2.库房
(l)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
(2)每座占地面积超过600m^2的火柴库房。
(3)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库房。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冷库、高层卷烟成品库房除外)。
(5)省级以上或藏书量超过1 O万册图书馆的书库。
(6)省级邮政楼的邮袋库。
3.单、多层公共建筑
(1)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
(2)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
(3)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
(4)每层面积超过3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m^2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
(5)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建筑。
(7)一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4.高层民用建筑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面积小于5.0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普通的住宅和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和与其直接相连的裙房的下列部位:
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客房,可燃物品库房,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
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4)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
5.地下建筑
(1)使用面积超过1000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丙类生产厂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等。
(2)超过800个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面高度不超过8m时,舞台面积超过200m^2时。
〔3)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的上部。
6。汽车库
(1)1.2.3类地下停车库。
(2)多层停车库。
(3)底层停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