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一般防火要求有哪些?
1.医院建筑除须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外,还须注意:
(1)新建的大、中型医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小型医院不应低于三级。
(2)在建筑布局上,医院的职工宿舍和食堂,应同病房分开。
(3)在原有砖木结构的房屋内,设置安装国内外生产的贵重医疗器械,如CT检查仪、X光机等,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其他部位分开.
(4)根据病员自身活动能力差,在紧急疏散时需要他人协助。这一特点,医院的楼梯、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比其他单位的建筑更加宽敞。在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须经常保持畅通,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抢救和疏散人员。
2.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做到: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电工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2)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仪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3)医院的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药库、药房、变、配电室等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高层医院须参照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安装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以及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防火和灭火设施,以加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3.明火管理的要求是:
(1)医院内要严格控制火种,病房、门诊室、检查治疗室、药房等处均禁止吸烟。
(2)取暖用的火炉应统一定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火炉、烟管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的遗弃物等的焚烧炉,须选择安全地点设置,专人管理,防止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4)医院的太平间应加强防火管理,死亡病人换下的衣物要及时清理,不可堆积在太平间;病人家属烧纸悼念亡人的习俗,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加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