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备用电源调试规范有哪些?
4.16.1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2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1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2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