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规范有哪些?
3.10.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4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系统接地
3.11.1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2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仪表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