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的建筑环境安全设计有什么设计要求?
1.中小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应接入当地的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2.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学校设计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产品、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材料、产品、部品的标准规定。
4.体育场地采用的地面材料应满足环境卫生健康的要求。
5.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6.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7.以下路面、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构造做法,室内应装设密闭地漏;
(1)疏散通道;
(2)教学用房的走道;
(3)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游泳池(馆)等有给水设施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4)卫生室(保健室)、饮水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给水设施的房间。
8.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2)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3)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
9.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建设的实验室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