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如何选定?
在消防设计说明中,需要将消防系统的各技术参数予以注明。有些图纸中未注明各设计参数(消防水量、水压、消防泵组的流量、扬程、室外市政供水水压、供水管径、等),则该施工图设计文件就不够完整。在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要求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包含有: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及消防总用水量等。在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工程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设计说明中,也包含有各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
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5节中,将自动喷水系统设计的基本参数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包括:火灾危险等级、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因此,自动喷水系统说明中,应注明这几个系统设计的基本参数。
凡是消防设计规范上强制性条文的条款,只要工程中涉及到该类问题,通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就应有所体现。要么是图纸表示,要么是说明中强调。如果图纸中没有表示,说明中也没有要求,全套图纸根本就没有任何体现和要求,那么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如何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