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哪些要求?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深入预计桩尖平面以下5~10m或6d~10d(d为桩身直径或方桩的换算直径;直径大的桩取小值,直径小的桩取大值),并应满足软弱下卧层验算要求;对于需要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可按1~2倍假想实体基础宽度考虑);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达到预计桩端下3~5m或3d~5d;
2 对于基岩持力层,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深入中、微风化带5~8m;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深入中、微风化带内3~5m;遇断裂破碎带时,宜将破碎带钻穿,并进入完整岩体3~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