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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供应系统选择要点有哪些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要点有哪些?

5.2.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宜首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热源比选)

注:1利用废热锅炉制备热媒时,引入其内的废气、烟气温度不宜低于400℃;

2当以地热为热源时,应按地热水的水温、水质和水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2.2A当日照时数大于1400h/年且年太阳辐射量大于4200MJ/m2及年极端最低气温不低于-45℃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水供应热源。

5.2.2B具备可再生低温能源的下列地区可釆用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1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2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地区,宜釆用地下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3在沿江、沿海、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宜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热泵供热是一个发展方向,青岛海洋馆)

注:当釆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5.2.3当没有条件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或太阳能等热源时,宜优先采用能保证全年供热的热力管网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的热源。

5.2.5当本规范第5.2.2~5.2.4条所述热源无可利用时,可设燃油、燃气热水机组或电蓄热设备等供给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或直接供给热水。

5.2.7升温后的冷却水,当其水质符合本规范第5.1.2条规定的要求时,可作为生活用热水。

5.2.8利用废热(废气、烟气、高温无毒废液等)作为热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加热设备应防腐,其构造应便于清理水垢和杂物;

2应采取措施防止热媒管道渗漏而污染水质;

3应采取措施消除废气压力波动和除油。

5.2.9采用蒸汽直接通入水中或采取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式时,宜用于开式热水供应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蒸汽中不得含油质及有害物质;

2加热时应采用消声混合器,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要求;

3当不回收凝结水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4应采取防止热水倒流至蒸汽管道的措施。(与外环境接口)

5.2.10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管道,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节能、节水)

1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2要求随时取得不低于规定温度的热水的建筑物,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有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措施;

3循环系统应设循环泵,并应采取机械循环。

5.2.10A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别墅,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时,宜设热水回水管及循环泵。(循环泵的强制条文)

5.2.11建筑物内的热水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当采用同程布置困难时,应采取保证干管和立管循环效果的措施。

5.2.11A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道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体建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适宜措施。

5.2.13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般技术要求)

1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各区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2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4.10条的要求外,尚应保证各分区热水的循环。

5.2.14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宜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5.2.15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应有相近的水压。(一般技术要求,冷热水的流程影响较大)

5.2.16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2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3多于3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宜布置成环形;

4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00Pa;当淋浴器多于6个时,可采用每米不大于350Pa。配水管不宜变径,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25mm;

5工业企业生活间和学校的淋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平衡流量和水压)

注: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用浴池沐浴的方式;当必须采用时,则应设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5.2.16A养老院、精神病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的淋浴和浴盆设备的热水管道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热水供应,选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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