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要求有哪些?
1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
2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动火作业和吸烟。
3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点进行封闭、遮挡,并对可燃、易燃建筑材料进行清除或覆盖、隐蔽;
2)动火作业时,按本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
3)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作业后应确认无火灾隐患。
5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办公用房、住宿用房、非可燃和易燃材料库房内不应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热辐射照明灯具和功率大于3KW的电气设备,可燃材料存放库房内不应使用热辐射照明灯具及功率大于60W的照明灯具,易燃材料存放库房内不应使用热辐射照明灯具及功率大于25W的照明灯具,可燃材料堆场及使用场所不应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热辐射照明灯具,易燃材料使用场所不应使用功率大于60W的热辐射照明灯具;
4)热辐射照明灯具与可燃、易燃材料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6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易爆气体的输送、盛装须采用专用管道、气瓶,专用管道、气瓶的附件如减压阀、压力表等须完整有效;
2)气瓶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阴凉通风,环境温度不应超过350C;
3)气瓶入库时,应对气瓶的外观、漆色及标志、附件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4)气瓶存放时,须保持直立状态,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小于1.5m。
5)气瓶运输、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并做到远离火源、避免高温、防止暴晒。
6)瓶装气体使用前,应先检查气瓶的阀门、气门嘴、连接气路的气密性,避免气体泄漏。
7)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米;
8)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完,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1MPa。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