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影响周边日照赔付费用?
相关概念 房屋建筑修建完成后,对周边环境日照产生影响而赔付的费用。
收取部门 受影响的居民用户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不定
概述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当有新建的建筑在住房周围出现时,原来的业主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