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何种情况下注册证书失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何种情况下注册证书失效?

摘自《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

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七)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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