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排烟系统的场所

不设排烟系统的场所?

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设排烟系统:

1除旅馆外,走道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且室内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或房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20m的走道;

2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建筑中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

3当室内或走道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时,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的独立防烟分区的中庭、大堂;

4机电用房;

5机械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单层汽车库;6面积小于5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及面积小于300m2甲乙丙类仓库。

排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