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风的内容有哪些?
对于有可能突然从设备或管道中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燃烧爆炸性气体的房间,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以便发生逸出事故时由事故排风系统和常用排风系统共同排风,尽快把有害物排到室外。事故通风系统的风机开关应设于便开启的地点,排除有爆炸危害气体时,应考虑风机防爆问题。
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通风风量与房间空间体积的比值,单位为:次/h),根据车间高度和有害气体的最高容许浓度大小来确定。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5mg/m3时,车间高度6m者,换气次数8次/h;车间高度>6m者,换气次数5次/h。最高容许浓度5mg/m3时,上述换气次数应乘以1.5倍。
事故排风必须的排风量应由经常使用的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的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事故排风的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地点设置开关。
事故排风的室内排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物质散发量可能最大的地点,事故排风不设时风系统补偿,而且一般不进行净化处理。事故排风的室外排放口吵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而且应高出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面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时,应高于进风口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