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排烟口及自动排烟窗的设置问题有哪些?
自然排烟口及自动排烟窗的设置问题
(1)规范规定: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口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对于这条规定本人认为应这样理解:火灾时的自然排烟高度不宜低于人体的呼吸区域,否则会影响人员的疏散速度,延迟逃生时间。一般来说,需要设置自然排烟口排烟的大多是层高较高的商场,剧院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一般都有大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其吊顶下空间一般都会在3.5米以上,净高的1/2不会低于1.7米。排烟口设于此高度之上即可高于人体的呼吸区域,利于火灾时的逃生。
(2)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排烟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a. 当开窗角度大于70度时,其排烟面积FP可按窗的面积FC计算;
b. 当开窗角度小于70度时,其排烟面积近似按FP=FC.sina计算。
长期以来,利用火灾时手动或自动开启排烟窗的方式来满足消防要求是一种便捷,经济的解决方式。可是,很少有人能够说清楚排烟窗开启角度与排烟面积的相互关系。这条规定很清晰地告诉我们一个逻辑关系:排烟窗的排烟面积与它的开启角度的正弦值成正比。我们都知道,工程实践是一门应用科学。虽然sin900=1,理论开启角度900,排烟窗排烟面积最大。而实际工程中成水平开启的排烟窗很难实现,并无实用价值或实现成本过高。而sin700=0.94, 700的开启角度在工程中却不难达到,计算值约6%的面积误差在实际工程中完全可以因总面积的计算值需达到地面面积2%的富裕量而补足。这条规范的提出,定量的解决了实际工程中的模糊取值,既是设计人员的计算依据,也消除了消防监督部门对日后火灾时排烟效果的疑虑。举个实例说明:我院正在设计的世纪东方商业广场项目,由于其内街改为有顶步行街,消防进行性能化防火设计时,消防审批部门再三强调采用的电动排烟窗按全部开启计算的先决条件是:开启角度必须为700,否则自然排烟面积无法满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