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材料、设备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有哪些?
1、采购材料用款
(1)物资部统一对外结算的材料款:由物资部根据月度施工生产用料计划、结合内部结算资金和财会部核定的往来资金定额,编制(阅读材料采购用款计划表),每月30日前上报财会部。财会部依据以收定支、谁收款谁先用、优先组织材料供应的原则审签拨付资金,由物资供应分公司统筹安排。加工订货的预付款,物资供应分公司向财会部提供加工订货合同,财会部依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拨付资金。
(2)公司所属单位自行采购、自行结算的材料(非供应分公司统一结算的材料):付款单位提供收据、点验单、必要的经济合同,经物资管理部领导审批后由财会部审签付款。
(3)自行采购劳保用品的结算:付款单位提供收据、点验单,经施工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管理的责任人审批后,财会部审签后付款。
2、设备购置、大修及租赁款项
(1)设备购置:内部银行根据公司办公会批准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安排资金,分项实施。每次设备购置前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购置计划之外的设备,须经公司经理审批。
(2)设备大修:因设备状况及施工生产需要而大修设备的费用,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年度大修计划,经理办公会批注。每次大修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由内部银行按审批意见支付。大修费在1万元以上应由经理审批。
(3)日常中小型维修购置配件的结算:付款单位提供收据点验单,经设备管理部领导审签后付款。
(4)公司所属单位自购不组固定资产的中小型机具: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和总会计师审批后支付,1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经理审批。
(5)管理用车辆租赁:根据公司施工生产需要,由租车单位提出报告,经公司设备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小车队签订有效租赁合同,并通过内部银行按合同支付。
(6)施工生产用机械租赁:因施工生产需要租赁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由承租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和施工管理部门批准签订有关协议,财会部根据相关协议和机械设备使用单,经设备管理部门签认后据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