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有哪些?
1、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归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2、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3、项目经理的利益与奖罚:
1获得工资和奖励。
2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经审计后给予奖励或处罚。
3获得评优表彰、记功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