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计计划管理规定有哪些

项目设计计划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项目设计计划由项目设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并经项目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评审,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实施。

第2条项目设计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个方面。

(1)项目规划书。

(2)与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

(3)项目计划书。

(4)国家或行业对项目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5)项目的特点。

(6)公司管理体系对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3条项目设计计划应包括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1)项目设计的依据,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基础资料、国家或行业相关设计要求等。

(2)项目设计的范围。

(3)项目设计的原则与要求。

(4)项目设计的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5)项目设计的标准。

(6)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程序与要求。

(7)项目设计的进度与关键控制点。

(8)项目设计的技术要求与预算。

(9)项目设计与采购、施工等的接口关系与要求。

第4条项目设计计划应满足项目规划书的质量目标与要求,同时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5条项目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设计人工指标和限额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设计执行效果测量标准。

第6条项目设计进度必须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方面的进度相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相关内容。

项目设计,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