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计计划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项目设计计划由项目设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并经项目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评审,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实施。
第2条项目设计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个方面。
(1)项目规划书。
(2)与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
(3)项目计划书。
(4)国家或行业对项目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5)项目的特点。
(6)公司管理体系对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3条项目设计计划应包括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1)项目设计的依据,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基础资料、国家或行业相关设计要求等。
(2)项目设计的范围。
(3)项目设计的原则与要求。
(4)项目设计的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5)项目设计的标准。
(6)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程序与要求。
(7)项目设计的进度与关键控制点。
(8)项目设计的技术要求与预算。
(9)项目设计与采购、施工等的接口关系与要求。
第4条项目设计计划应满足项目规划书的质量目标与要求,同时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5条项目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设计人工指标和限额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设计执行效果测量标准。
第6条项目设计进度必须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方面的进度相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