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的评审管理规定有哪些

项目合同的评审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公司规定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增加合同评审环节,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部经理、各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联合评审,上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2条合同审查的要点主要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及严谨性四个方面。

(1)合同的合法性。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合同的可行性。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我方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合同的效益性。

合同产生的效益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合同履行后能否给公司带来预期经济效益。

(4)合同的严谨性。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完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第3条相关人员需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合同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7点。

(1)签约主体是法人的,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

(2)合同签订人应为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3)法人代表应持有证明信、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包含确切的内容、相应的授权范围及委托期限等。

(5)签约主体是其他经济组织时,应审查其在工商机关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6)签约对方应具备足够的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能力,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7)签约主体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等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4条合同在评审过程中如提出评审意见,合同拟订人应按意见进行修改。拟订人如不采纳评审意见,应在评审单上注明理由,并经意见提出人签字认可,方可转下一程序进行评审。

第5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项目部将合同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批准,请公证处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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