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规范网标准团体标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T/LSA 003-2019)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T/LSA 003-2019)

下载
免费下载 T/LSA 003-2019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T/LSA 003-2019)

标准号T/LSA 003—2019状态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1日

实施时间:2019年05月31日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T/LSA 003—2019

团体名称:中国标准化协会

主要技术内容:4.1 人员要求4.1.1 健康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助厨、帮工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1.2 考核培训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承办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4.2 场所设施要求4.2.1 具有与聚餐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4.2.2 食品加工、贮存、保温、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要清洁、完好。4.3 原料控制4.3.1 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4.3.2 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承办者宜制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控制要求等相关制度并贯彻实施。4.3.3 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规定。4.4 加工制作4.4.1 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4.4.2 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加工制作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中国标准分类号:H621 正餐服务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 其他服务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行业分类:其他服务

标准名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分享,仅供学习参考,使用请以正式版为准;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