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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CECS 23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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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CECS 230-2008)

标准号CECS 230-2008状态

发布于:2008-07-17

实施于:2008-11-01

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CECS 230-2008

标准名称: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该标准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设计。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是指由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混合框架,或钢框筒、混合框筒与钢筋(或钢骨)混凝土核心筒(或剪力墙)组成的结构,可分为双重抗侧力体系和非双重抗侧力体系。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三个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防类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发布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CECS 230-2008 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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